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一则《安徽省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决定从3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为期7个月的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旨在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
安徽药监局的举措并非个例。品观APP发现,山西省、吉林省、江西抚州、四川眉山和攀枝花、浙江桐庐等地区相关监管部门,也纷纷于近日发布了相关通知,拟进行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以加强儿童化妆品的监管。

这是步入2021年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首次如此集中地针对儿童化妆品推出专项检查行动,似乎预示着,儿童化妆品监管正迎来最严时期。
01
专项检查时间长、范围广、处罚重
综合各地监管部门发布的通知来看,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以规范儿童化妆品市场秩序,严防违法添加激素、抗感染类药物等问题产品侵害儿童身体健康、保障儿童的护肤用妆安全为主要目标,同时具有“时间长、范围广、处罚重”的特点。
执行时间上,各地专项检查行动大多于2月底或3月正式开始,直至9月结束,大致分为部署、实施、总结三个阶段,时间跨度较长,抽检力度也比以往更大,这也意味着相关部门对儿童化妆品行业更加重视。
比如安徽地区,就以3月1日至3月31日为部署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为实施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为总结阶段。江西抚州市开始时间更早,2月20日即进入化妆品备案人(备案婴童化妆品的非化妆品生产企业)自查摸底阶段。
另外,此次检查行动覆盖范围较广,涵盖了儿童化妆品的生产、备案、经营等各个环节。各地区监管部门会对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备案人以及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有的地区还会对已完成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在备案后的3个月内组织开展备案资料技术核查工作。
其中,针对商超、母婴用品专卖店、婴幼儿洗浴中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各经营主体,有关部门会对其产品资质、购销渠道、标签是否有违法宣称治疗疾病行为、运输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而针对备案环节,有关部门将会重点检查儿童化妆品的标签、宣称以及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若监管部门在上述检查中发现了涉及到儿童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法人员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还会移交给公安机关。
02
“大头娃娃”事件引发的连锁反应
多省份瞄准儿童化妆品市场,集中开展整治工作,或与近期儿童消费品市场乱象频出有关。比如前段时间屡屡爆出的“大头娃娃”事件。
一月初,“嗳婴树”品牌的“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霜”被爆因非法添加过量激素——氯倍他索丙酸酯,导致婴儿使用后出现发育迟缓、多毛、脸肿大等现象。涉案企业被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除此之外,七草两叶抑菌霜、戒之馆婴亲霜、鹊肤霜等多款产品此前也均出现类似问题。而从被爆出的案例来看,这些产品大部分为“消”字号。

根据品观APP此前报道,仅一月份,“消”字号宝宝霜爆雷的案例就有三起。“消字号”产品也因此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据了解,市场上常见的儿童护肤产品,批准文号包括“妆”字号和“消”字号两种,分别代表化妆品和卫生消毒用品。而无论是哪种,产品标签和宣传内容都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疗效。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消”字号仅具有消毒功能而不具备治疗效果,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不应该对“消”字号产品做任何有疗效的宣传。但在儿童护肤品市场中,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获利,在化妆品或消字号产品中违规添加激素,以此快速产生效果,并在售卖过程中,违规宣称产品功效。
“消字号”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一定程度上肯定会提高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对儿童用品安全性的关注,作为同样会接触到儿童肌肤的儿童化妆品,在安全问题上自然也会引起有关部门的警惕。
此次集中性的专项检查行动,即证明了这一点。
03
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是必然趋势
事实上,中国儿童化妆品市场潜力相当巨大。
随着中国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消费需求升级,婴童护理市场即将迎来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据英敏特预计,中国0-3岁婴童护理用品市场规模将由2016年的7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17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0%。
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系列问题,而加强监管是大势所趋。
相比一般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生产各方面的要求更高。
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就有规定,儿童用化妆品在原料、配方、生产过程、标签、使用方式和质量安全控制等方面除满足正常的化妆品安全性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关特定的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此外,作为首个针对儿童化妆品的国家级规范,《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指南)对适用范围、配方原则、化妆品的安全性、申报儿童的化妆品要求和审评原则进行了明确。不过,由于《指南》在很多表述上未给出明确的限量要求,被诟病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而随着儿童化妆品安全性问题受到的关注越来越多,各类监管条例逐渐完善,监管举措也越来越严。
去年9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婴幼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车间清洁区的设计、建造、运行等需参照《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执行;
去年11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宣称为婴幼儿、儿童使用的产品,应当同时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和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规范更具针对性后,监管执行也在逐步趋严。2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中,就有包括标示名称为诺必行婴宝护肤霜以及标示名称为康婴健婴儿松花珍珠爽身粉(四维营养)在内的2批次儿童化妆品。
如今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进行专项检查工作,显然是对儿童化妆品监管的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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